美国:对G/SPS/N/USA/2994《拟定法规:泰国柚子出口美国内陆(文档号:APHIS;2016;0034)。》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1-11-1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994/Add.1
2021-11-11
21-853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1 如下信息:

关于决定批准从泰国向美国大陆进口柚子的通报

最终法规: 兹向公众通报我方决定批准从泰国向美国大陆进口新鲜柚子。 依据一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已向公众通告该分析结果供公众审查和评论),我方认为通过一项或多项指定植物检疫措施足以缓解因从泰国进口鲜柚导致的植物有害生物或有害杂草入侵的风险(《联邦公报》62465/第86卷,第215号/星期三,2021年11月10日,第62465-62468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马里兰州河谷镇河路4700号133单元(邮编:20737-1236)监管协调与合规部,进口、法规、手册和植物保护与检疫处,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高级监管政策专员Claudia A.Ferguson女士; +(301) 851 2352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APHIS-2016-003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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