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G/SPS/N/EU/478《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U)2019/6号执行法规制定关于指定某些治疗人类感染的抗菌剂的标准》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1-10-2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478/Add.1
2021-10-29
21-823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0-28 如下信息:

指定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剂的标准

G/SPS/N/EU/478号(2021年4月6日)通报提案现已批准为2021年5月26日第(EU)2021/1760号委员会授权法规,该法规补充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9/6号,确立了指定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剂的标准(与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OJ L 353,2021年10月6日,第1页]。
本法规应自2022年1月28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86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869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869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司,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 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司,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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