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G/SPS/N/THA/418《公共卫生部(MOPH)…B.E.…号通报草案 根据食品法B.E.2522颁布的(....),标题为“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1-10-2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418/Add.1
2021-10-21
21-797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0-2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含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

公共卫生部(MOPH)“含大麻二酚提取物或大麻成分食品”通报草案已于2021年6月15日通报(编号:G/SPS/N/THA/418),本通报草案现已通过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皇家公报》上作为公共卫生部(第429号)“含大麻二酚提取物食品”通报进行公布。
生效日期:本通报应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天开始生效(2021年8月28日)。
文本参见:
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4/E/198/T_0009.PDF.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另行按照TBT通报(编号:G/TBT/N/THA/623/Add.1.)进行通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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