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对G/SPS/N/EGY/92《第100/2019号部级令;为生产商及进口商提供为期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某些食品相关的埃及标准;》的第3次补遗

时间: 2021-09-2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GY/92/Add.3
2021-09-20
21-697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09-16 如下信息:

食物产品

本补遗涉及第222/2021号部级法令通报(1页,阿拉伯语),该通报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可在六个月过渡期内符合有关“食物产品保质期第2部分   保质期”的埃及标准ES 2613-2(部分修正案1页,阿拉伯语)。  
应注意,之前在2019年7月8日G/SPS/N/EGY/92中通报的第100/2019号部级法令(2页,阿拉伯语)和之前在2021年3月15日G/SPS/N/EGY/92//Add.2中通报的第653/2020号部级法令(2页,阿拉伯语)规定了本标准的早期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已根据《国学》及其最新版本制定本标准。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将埃及标准修正案告知生产商和进口商。
拟定通过日期: 2021年5月20日。
拟定生效日期: 2021年6月14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与土地开垦部 埃及开罗多基区Nadi El Saïd街 电话: +(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 +(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 enq_egy_sps@yahoo.com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与土地开垦部 埃及开罗多基区Nadi El Saïd街 电话: +(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 +(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 enq_egy_sp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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