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氯吡硫磷;限量废除。

时间: 2021-08-3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270
2021-08-31
21-65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氯吡硫磷;限量废除。

 2021年4月29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命令EPA在2021年8月20日前发布氯吡硫磷最终规则。 依据当前可用数据,同时考虑氯吡硫磷的现行注册用途,EPA无法断定氯吡硫磷使用导致的累积暴露风险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的安全标准。 因此,EPA计划废除所有氯吡硫磷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lissa Reaves,地址: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宾夕法尼亚西北大街1200号美国环境保护署农药计划处农药重新评估部(7508P),邮编:20460-0001; 电话: +(703) 347 0206; 电子邮箱地址: OPPChlorpyrifosInquiries@epa.gov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8-30/html/2021-18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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