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关于修订、补充和废除若干食品安全法律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1-08-1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VNM/123
2021-08-13
21-62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越南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卫生部关于修订、补充和废除若干食品安全法律文件的通知。

本通知草案将对食品安全法律文件的一些条款作如下修改、补充和废止:
卫生部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的第24/2019/TT-BYT号公告,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卫生部于2011年1月13日发布的第02/2011/TT-BYT号公告,公布食品化学污染限值国家技术法规;
卫生部于2019年7月17日发布的第18/2019/TT-BYT号公告,指导膳食补充剂生产和贸易的良好生产规范(GMP);
卫生部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第48/2015/TT-BYT号公告,规定卫生部管理的食品生产和贸易中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卫生部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第43/2014/TT-BYT号公告,规范功能性食品管理的通告;
卫生部于2018年4月5日发布的第05/2018/TT-BYT号公告,公布根据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的规定标有HS代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和工具、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清单;
卫生部第46/2007/QD-BYT号决定,规定食品中污染物和化学品的最大限量;
卫生部于2008年12月11日公布的第38/2008/QD-BYT号决定,公布“规定食品中三聚氰胺交叉污染的最大限度”;
卫生部于2011年4月1日发布的第14/2011/TT-BYT号公告,公布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检查取样指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卫生与植物卫生(SPS)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Block A3, No.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越南河内 电话:+(844)3734 4764 传真:+(844)3734 4764 邮箱:spsvietnam@mard.gov.vn 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越南卫生部越南食品管理局 Lane 135 Nui Truc Street, Ba Dinh Dist,越南河内 电子邮箱: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24)3846 3739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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