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985年食品法规第11(5)子法规的修正案,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一致。
时间: 2021-08-11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MYS/50
2021-08-11
21-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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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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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1985年食品法规第11(5)子法规的修正案,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一致。
本条例旨在修订第11(5)款,已知会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清单。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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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食品安全和质量局 马来西亚卫生部 马来西亚 布城 3区 Persiaran Perdana路26号 Menara Prisma 4楼,邮编:62675 电话:+(603)8885 0797 传真:+(603)8885 0790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站: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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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食品安全和质量局 马来西亚卫生部 马来西亚 布城 3区 Persiaran Perdana路26号 Menara Prisma 4楼,邮编:62675 电话:+(603)8885 0797 传真:+(603)8885 0790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站: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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