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1年8月9日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21/1318修改了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的实施法规(EU)2017/2470。第2008/968/EC号决定授权将来自高山被孢霉的富含花生四烯酸的油作为一种新型食品成分投放市场,以及(EU)2020/484实施法规授权将乳糖四糖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文本与EEA相关)。
时间: 2021-08-11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U/500
2021-08-11
21-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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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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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2021年8月9日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21/1318修改了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的实施法规(EU)2017/2470。第2008/968/EC号决定授权将来自高山被孢霉的富含花生四烯酸的油作为一种新型食品成分投放市场,以及(EU)2020/484实施法规授权将乳糖四糖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文本与EEA相关)。
该措施涉及对欧盟新型食品清单进行修订,纠正欧盟新型食品清单中确定的三个错误(实施条例(EU)2017/247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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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食品安全总司,国际多边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布鲁塞尔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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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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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食品安全总司,国际多边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布鲁塞尔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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