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拟修正案。
时间: 2021-08-02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KOR/731
2021-08-02
21-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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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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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拟修正案。
韩国拟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1. 为明确混合制剂与食品的区别,修改混合制剂的规定。
2. 对以下2种食品添加剂按生产工艺和ADI(基于CODEX分类)进行分类
Carmel Color→Carmel Color I、Carmel Color II、Carmel Color III、Carmel Color IV
脂肪酸甘油酯→甘油二乙酰酒石酸和脂肪酸酯、脂肪酸甘油酯、脂肪酸聚甘油酯、交酯化蓖麻酸聚甘油酯
3. 修改以下16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Carmel Color I、Carmel Color II、Carmel Color III、Carmel Color IV、甘油二乙酰酒石酸和脂肪酸酯、调味料、天然调味料、脂肪酸聚甘油酯、交酯化蓖麻酸聚甘油酯、亚硫酸盐(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二氧化硫、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连二亚硫酸钠)、合成调味料
4. 修改以下5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
阿拉伯胶、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甲醇钠、亚硒酸钠、葡萄糖酸锌
5. 明确修改附件1中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中使用的微生物的规定。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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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际合作处 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 韩国忠清北道Cheongju-si Heungdoek-gu Osong-eup #187 Osongsaengmyeong2-ro,邮编363-700 电话:+(82 43)719 1569 传真:+(82 43)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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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文件可从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网站http://www.mfds.go.kr.上获取。同样可从下列获取: 国际合作处 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 韩国忠清北道Cheongju-si Heungdoek-gu Osong-eup #187 Osongsaengmyeong2-ro,邮编363-700 电话:+(82 43)719 1569 传真:+(82 43)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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