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卫生法》(农业化学残留标准修订)项下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的修订。
时间: 2021-07-30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JPN/863
2021-07-30
21-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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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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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日本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食品卫生法》(农业化学残留标准修订)项下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的修订。
关于蜂蜜中下述农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的提案:
农药(37):Acynonapyr、唑嘧菌胺、吲唑磺菌胺、苯噻菌胺、氟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氟啶脲、氰霜唑、环溴虫酰胺、腈哔螨酯、环氟菌胺、丁氟螨酯、环菌酰胺、Fenpicoxamid、氟嘧菌酯、Flutianil、氟酰胺、异噁唑类、草甘膦、噻螨酮、咪唑烟酸、春雷霉素、Mandestrobin、双炔酰菌胺、氯氟醚菌唑、硝磺草酮、苯菌酮、苯基吡唑类、氟噻唑吡己酮、四唑吡氨酯、调环酸钙、联苯吡嗪菌胺、Pyriofenone、罗克杀草砜、乙基多杀菌素、氟氰虫酰胺、苯酰菌胺;
农药和兽药(3):除虫脲、乙螨唑、多杀菌素。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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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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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处 经济事务局 外交部 传真:+(813)5501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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