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修订《植物或植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时间: 2021-06-25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568
2021-06-25
21-515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修订《植物或植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1. 为了阐明检疫要求中受监管植物部分的描述,增加了检疫要求第B部分第17段即“繁殖用活体植物”的定义。此外,根据上述定义,对检疫要求第B部分第1段第37子段、第39子段、第40条和第41条第1项规定的植物部位说明作了相应修改。 受监管的有害生物和植物部分的检疫措施保持不变。
2. 对第B部分第1段第40子段和第41子段的疫区作了修改。
3. 增加对疫区的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番茄斑驳花叶病毒、辣椒小果类病毒、金鱼花潜隐类病毒、番茄束顶类病毒、番茄植物类病毒、番茄褪绿矮缩类病毒寄主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作为第B部分第1段第43至49子段。
4. 删除第16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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