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泰国农业标准草案“养猪场良好农业实践”。

时间: 2021-06-2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419
2021-06-23
21-511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泰国农业标准草案“养猪场良好农业实践”。

该标准规定了养猪场良好农业实践的要求。该标准涵盖了农场组成、农场管理、人员配置、动物健康、动物福利、环境和记录要求,以确保养猪场出产的猪适合进一步饲养或者食用。 该标准考虑了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动物福利和环境问题。

该标准适用于猪类(学名:Sus scrofa)(包括驯化和野生亚种)的养殖场。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与合作部,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 曼谷乍都乍Ladyao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662) 561 4024 传真:+(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oie123acfs@gmail.com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与合作部,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 曼谷乍都乍Ladyao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662) 561 4024 传真:+(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oie123acf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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