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关于猪肠衣进口的卫生要求和废除1994年第3.275号豁免决议
时间: 2021-06-18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HL/680
2021-06-18
21-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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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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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智利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猪肠衣进口的卫生要求和废除1994年第3.275号豁免决议
决议草案已公布,规定了向智利出口猪肠衣的下列卫生要求。
文本的关键方面包括以下所列:
1. 根据本决议草案,“猪肠衣”应理解为清洗后、经组织刮除、脱脂和洗涤处理并用盐处理的猪肠。
2. 与口蹄疫和非洲猪瘟有关的原产国或地区的卫生要求,以及与猪水泡病有关的动物来源的畜群的卫生要求;
3. 对猪的原产地、饲养方式、屠宰地点和屠宰前健康状况的要求; 动物不得来自受卫生限制的地区,屠宰场必须接受官方兽医的医务监督,并经确认没有传染病。 也适用死前和死后检查要求;
4. 原产地要求: 屠宰场和肠衣生产商都必须获得智利农业和畜牧业局(SAG)的授权,才能向智利出口,屠宰场必须接受官方兽医的医务监督,肠衣生产商必须实施官方的监测计划;
5. 产品需求: 如果肠衣来自不符合决议草案第2.I(a)和(b)点所列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则必须经过特定清洗、组织刮除和盐渍程序,并保持在特定的温度;
6. 包装要求和包装上显示的信息,以确保可追溯性;
7. 运输要求,以确保隔间密封,产品隔离,满足温度和健康卫生条件;
8. 必须提供出口国提前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
9. 在肉制品和可食用内脏到货时,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应规定确定检查和检验。
更多详情参见本通报随附的文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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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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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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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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