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关于规定进口到智利鲜、冷、冻禽肉和可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并废除2006年第3.817号豁免决议的决议草案
时间: 2021-06-16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HL/679
2021-06-16
2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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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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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智利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规定进口到智利鲜、冷、冻禽肉和可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并废除2006年第3.817号豁免决议的决议草案
通报决议草案规定了进口到智利除平胸类鸟以外的工业养殖禽类的鲜、冷、冻禽肉和可食用内脏的以下卫生要求。
文本的关键方面包括以下所列:
1. 以下定义适用:
(a) 禽肉:本决议所述禽类的肌肉部分,包括骨骼结构周围的所有软组织,包括皮肤、脂肪层、肌腱、血管、神经、腱膜以及在屠宰和处理过程中未去除的任何组织。 也包括腌制和腌制肉类,以及其他任何无法降低风险的产品;
(b) 可食用内脏:屠宰的禽类头和脚;
2. 国家关于禽流感和新城疾的健康状况,以及对这些疾病的持续监测方案;
3. 提供肉类和可食用内脏的禽类所来自的禽类群体应满足的要求。
4. 对禽类的原产地、饲养方式、疫苗接种规格、屠宰、加工、储存地点、宰前和宰后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5. 肉和内脏的储存温度要求;
6. 包装要求和包装上显示的信息,以确保可追溯性;
7. 关于运输,文本规定了为确保隔间密封、产品隔离和所保持的温度和健康卫生条件需满足的要求;
8. 必须提供出口国提前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
9. 在肉制品和可食用内脏到货时,农业与畜牧局应根据相应规定确定检查和检验。
更多详情参见本通报随附的文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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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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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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