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DLD关于暂停从中国进口活禽和家禽胴体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和H5N6血清型)传播的法令。
时间: 2021-06-09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THA/412
2021-06-09
21-4751
|
|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
通 报
补 遗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DLD关于暂停从中国进口活禽和家禽胴体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和H5N6血清型)传播的法令。
依据2021年1月22日公布的政府公报,暂停从中国进口活禽和家禽胴体的法令已于2021年4月22日到期。 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了在中国持续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和H5N6血清型)的情况。 因此,泰国需要防止禽流感流入本国。 依据《动物防疫法》(B.E.2558(2015)),自《泰国皇家公报》公布(2021年5月21日)后90天内暂停从中国进口活禽和家禽胴体,经DLD批准的设施处理过的羽毛和羽绒以及为商品经过加工确保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10.4.22和10.4.23所建议的禽流感病毒销毁的除外,其使用下列方法之一,在100℃下洗涤和蒸汽烘干30分钟; 福尔马林(10%甲醛含量)熏蒸8小时; 20千戈瑞剂量下照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泰国曼谷Ladyao Chatuchak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 +(662) 561 4204 传真: +(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