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新EMC指令规定了两种合格评定程序(见指令的附录Ⅱ和附录Ⅲ),差别在于制造商是否申请NB进入了合格评定过程,见下图。不管哪条途径,指令都要求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提供一份技术文件以此作为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依据。技术文件可以由制造商自己拟定,也可以委托给NB。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定义;设备的一般性描述;如果全部或部分采用了协调标准,应提供符合协调标准的证据;引用的全部或部分协调标准清单,如果没有采用或只采用了一部分协调标准,则提供为满足指令基本要求而采取的步骤描述和解释,包括指令附录Ⅱ第一点提出的电磁兼容评定的描述、所作的设计计算结果、实施的检查、测试报告等;如果制造商采用的是指令附录Ⅲ中的合格评定程序,则需要NB的声明。
1. 无NB参与的合格评定程序
2. 有NB参与的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允许用户自行选择NB。制造商由于没有电磁兼容专家,或者有电磁兼容专家但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没有相关协调标准,或者制造商部分或没有采用协调标准,往往需要NB提供专业服务。NB应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评定技术文件是否恰当地证明了设备符合指令需要评审的要求;如果设备的符合性得到了确认,NB应向制造商或其欧盟代理签发设备EC合格声明,该声明应限于NB已评审的基本要求。NB的证书表明用于证明设备符合性的评定程序已正确地进行和记录归档,包括任何限制或保留。证书应包含NB的名称地址和识别代码、负责评审的工程师的签名、以及NB负责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