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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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 (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 制订于1973年,其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LVD指令要求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规定:
此外,LVD指令的附件Ⅰ中规定了电气设备应达到的3类11种安全目标:
1. 一般条件:
2. 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害
应采取措施保证:
3. 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引起的危害
应采取措施保证:
由于LVD指令制定的时间早于CE标志启用的时间,1993年,93/68/EEC指令修改了LVD指令,以符合现今新方法指令的需要。根据指令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EC合格声明,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由产品制造完成的最后一天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2006年12月12日新版低电压指令2006/95/EC通过,并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旧的低电压指令76/23/EEC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