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1. 通用要求
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其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2006年4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被称为中国版的WEEE指令。该政策提出了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其中有关灯具方面的规定如下:
2. 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
2008年12月30日,国标委发布了GB/T 22908-2008《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对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再循环进行指导,该标准于2009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GB/T 22908-2008要求,在废气荧光灯贮存地不应进行拆解作业,不应破坏废气荧光灯及其零部件。废气荧光灯应置于避风、避雨的专用贮存地,不应堆放在露天场地遭雨水淋湿。废弃荧光灯贮存场地应设有隔离设施,不同种类荧光灯应予以隔离,分类贮存。
在回收处理方面,应用物理方法将灯头切割,并与灯管分离。对灯头的金属部分可进一步处理,非金属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分离后的灯管用机械方法敲成玻璃碎片。通过滚动、水洗方式将玻璃碎片与荧光粉分离。加热含有汞的玻璃碎片,使汞蒸气冷凝、收集,作为再生产原料。将水洗过滤的荧光粉加热、烘干、收集,并予以再加工使用。将沉积于最底层的汞收集后,按环保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