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市场准入

时间: 2020-10-22


在印度,依据《1940年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部分“定义”(Definitions),“药品”(drug)包括:
(i)所有供人或动物内用或外用的及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任何人体或动物的疾病或不适的医药品,包括用于人体驱虫(如蚊子)的制剂;
(ii)意图用于影响人体结构或任何功能或用于消灭引起人体或动物(害虫)的物质(非食品类),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中央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告特殊指定;
(iii)所有用于药品的组份,包括空的明胶胶囊;以及(iv) 所有供人或动物内用或外用的及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任何人体或动物的疾病或不适的器械,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中央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告特殊指定。
依据《1945药品和化妆品条例》的122E部分,对新药(new drugs)予以了定义,即:
(a)在某种程度上未在印度使用的,即未在标签上被描述、推荐、建议,并且未被当局认为有效和安全的药品(依据本条例定义的,包括药物原料):假设其受限使用已被当局批准;
(b)已经被当局批准,现打算以改良的或新的要求上市,即:适应症、剂量、剂型(包括缓释剂型)和给药途径的药品;
(c)固定剂量组合的两种及以上的药品,其中的单个药品已经单独核准上市,现提出首次以一种固定剂量的组合上市,或者其改变固定剂量的比率,以达到某些新要求,即:适应症、剂量、剂型(包括缓释剂型)和给药途径。
此外,相关的豁免情况包括:
(i)所有的疫苗应被作为新药,除非其基于条例21被当局授权;
(ii)某种新药自起首次获得许可后的四年内其应一直被认为为新药,除非其被列入印度药典。
依据该定义,在以下范围内的药品均被划入新药的范畴:
l之前未出现在印度市场上的药品;
l新的适用的治疗症状或剂量的药品(未在印度市场上出现过);
l两种及以上药品的新的固定剂量排列;
l任何首次被印度许可年限低于4年的药品,除非其被列入印度药典(the Indian Pharmacopoeia);
l所有的疫苗,除非被DCGI另行公告通知。
涉及到新药和仿制药/复方药的上市许可要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l1940年药品和化妆品法案(The Drugs and Cosmetics Act 1940D and C法案);
l1948年药学法案(The Pharmacy Act 1948);
l1985年麻醉药和精神药物质法案(The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Act 1985);
l1995年药物(价格控制)法令(The Drugs (Prices Control) Order 1995)。
依据印度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在印度销售的药品均需要完成相应的审批认证程序,通常情况下,需要完成以下三步:①向DCGI申请并获得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ew drug approvalNDA)②之后(或不需要完成①的情况下)向DCGI申请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an import drug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③获得进口许可证(an import license),方可销售。其中,②、③依据的《1945药品和化妆品条例》中的rule 21~30的规定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的新药的上市许可不仅针对药品本身的注册,制造商还应针对其制造的厂房进行注册。境外的药品制造商可经由印度境内授权的授权机构(authorised agents)完成。针对新药的许可,并未有一个清晰固定的批准时间表,印度官方给出的大致的批准时间为12~18个月,费用约为每种新药50000卢比。
负责新药和仿制药/复方药的进口和制造的审批机构为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entral Drugs Standard Control Organization CDSCO),它受印度药品控制中心(the Drug Controller General IndiaGCGI)的管理。此外,印度的每个邦/中央直辖区都有相应的邦层面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共有35个),这种由中央和地方机构共同完成批准的模式,也是印度不同于美国FDA的药品批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