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可程序

时间: 2020-10-21


除了必须采取集中审批程序的药品外,自199511日起,药品凡是希望在多个成员国上市的,都可以采用相互认证程序的申请,仿制药大多采用这种模式。其前提是基于各成员国对于上市药品的评审要求基本一致这一前提,因此相对而言可简化评审程序,以加速药品进入多个成员国市场。
制造商先向一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当局提交上市申请及技术资料。申请资料必须完全一致地发往各国。当某个成员国决定对其进行评审时,就成为第一成员国(即参照国),须将其决定通知受理申请的其他国家(即相关成员国)。相关成员国可能将其搁置暂不做评审,等候参考过对该药品的详细的评价报告。经评审,若该局同意上市,则应在210天内写出报告。其他成员国在接到申请及评价报告后需在90天内作出反应,如意见一致,则可予以上市。若与第一成员国在药品的安全、有效性等方面尚有不一致的意见时,则交由CHMP进行科学裁决,由CHMP给出最终的意见(该意见通用于所有成员国)。大致的流程图如1所示。
1:互认可程序的流程图
互认可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依据欧盟-CTD的模式来提交。提交的内容如下1所示。
1:互认可程序授权申请的模块
模块
内容
详情
1
行政管理和处方信息
申请信;
综合申请表;
包括以下内容的申请表:
l所有申请产品的介绍;
l详细的联系人;
l将要上市的欧盟成员国列表;
l后续措施/上市后承诺的先后顺序列表;
l关于符合GMP的证书声明(若可能),不超过3年;
l针对不在EEA范围或MRA partner的制造商,应提供最近的GMP审核报告(指明时间。核查的团队,及成果);
l将依据GMP操作指南制造的活性物质作为起始材料的药品的制造商授权的人(在EEA范围内)要求,需要提交相应的声明;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特性,标签和包装小册页);
专家信息(包括质量专家和临床专家)
2
文件概述
质量概要(质量专家的陈述);
临床研究概述(临床专家的陈述)
5
临床研究报告
上市后的经验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