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监管

时间: 2020-10-21


由于疫苗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因样本量小、观察期短、试验对象选择范围狭窄等局限性,使得一些罕见或者迟发的不良反应难以发现。因此,上市后疫苗的安全性监管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持续的安全性,疫苗及其生产工艺被批准后,FDA要继续对疫苗产品进行监督。颁发许可证后,只要生产商持有产品许可证,必须持续进行对产品和产品活性的监控,包括周期性的设备检查。如果FDA要求,生产者必须应要求向FDA提供他们自己对每一批疫苗的效能、安全性和纯度进行的测试结果。他们还被要求向FDA提交每一批疫苗的样品进行测试。但是,如果生产商描述一个替代过程可持续确保安全性、纯度和效能,CBER可能确定常规批签发协议(表明适用的测试结果)和样品是没有必要的。
当疫苗用于一般人群时,所有潜在的不良事件都是无法预测的。所以,许多疫苗要进行第四阶段研究——一种疫苗一旦正式上市的正式研究。另外,产品上市销售后,政府依靠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来确定问题。
1990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FDACBER依据《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The 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联合建立了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专门收集已批准上市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方面的信息。VAERS鼓励医生和其他疫苗提供者报告不良事件,因为CDC将根据这些信息评估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不良事件,并以此确定疫苗救济基金的救济范围。
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由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与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共同管理。疫苗生产商有向该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义务,这些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危及生命的疾病、住院治疗或永久性残疾等。当FDA认为已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有即刻的或实质性的危险时,可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1)        VAERS的报告范围
2)        VAERS的报告来源
3)        VAERS的报告表格
4)        VAERS的报告处理
5)        VAERS的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