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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签和/或MEPS在澳大利亚州政府和新西兰政府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并且引用了相关能效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法规指出了电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效标签的通用要求,包括相关方不符合要求应受的处罚。澳大利亚的能效法规是由各州立法的,这是由于澳大利亚宪法赋予各州明确的对于资源管理问题(包括能源)的责任。
澳新有关能效标签或MEPS的能效标准通常有两部分:第1部分(Part 1)涵盖了测试程序以及测试方法、性能测量和测试材料等环境条件;第2部分(Part 2)包含了能效标签和MEPS的详细技术要求,如怎样计算星级和比较能耗值(标签上显示的能耗量)的数据、测试所需样品数、最低性能要求、申请表、检查测试程序、能效标签的样式以及如何加贴标签的方法等细节,同时也包含了对于特定电器或设备类型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任何要求。对于某些产品,测试程序和法规引用标准可能不是第1、2部分,因为其标准号被分配作其他用途。大多数的能效标准现已通过澳新联合标准AS/NZS的形式发布。
如上所述,能效标签和/或MEPS的申请表格可以在“第2部分”标准中找到。这些申请通常需要依据“第1部分”标准的测试报告(3个样品),测试报告必须由认可的实验室拟制。现在,能效标签或MEPS可以在网上申请(http://www.energyrating.gov.au)。
MEPS与能效标签涉及的家用电器能效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家用电器能效标准一览表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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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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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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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冰箱冷和冷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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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4474.1:2007
AS/NZS 447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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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和M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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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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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204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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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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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式干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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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2442.1:1996
AS/NZS 244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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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和M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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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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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2007.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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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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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和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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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3823.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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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单相)和MEPS(单相和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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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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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4692.1:2005
AS/NZS 469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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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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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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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455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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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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