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要求

时间: 2020-09-18


产品标识应当准确可靠、可检查、能看懂。产品标识标绘在产品、产品标签、产品包装、部件组包装或者产品附件页上。
a) 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产地国;
制造商(销售商或者外国制造商的全权代表)公司名称;
制造商(销售商或者外国制造商的全权代表)地址;
产品名称和(或者)类型(用途);
市场流通标志;
产品使用期限(必要时);
使用者年龄(必要时)。
b) 信息应当使用俄语。
c) 不得使用纯绿色矫形以及其它无相关证明的类似说法。
d) 对于进口产品,允许有产品制造国的拉丁字母记录以及制造商公司名称和外国制造商地址的记录。
e) 必要时产品标识(根据产品类型)应当包括下列补充信息:
产品使用手册和特殊预防措施说明;
产品正确使用方法;
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比、产品维护方法;
产品规格;
产品专用者的极限许可质量;
f) 作为强制性要求的补充,纺织材料、皮革、皮毛制品和服装、针织产品和单件针织成品的标识应当有下列信息说明:
产品面料和衬里中天然原料和化学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比(百分比含量)(原料百分比含量实际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以及毛皮的种类及其加工类型(染色或者未染色);
根据标准尺寸等级的产品尺寸;
俄罗斯联邦采用的产品维护标志和(或者)使用过程中产品维护特点说明(必要时)。
新生儿内衣产品随附说明使用前必须洗涤
鞋的标识应当有产品尺寸、号码、型号和(或者)货号、商标或品牌(如果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