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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1. 安全要求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和整理剂等,这些化学品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我国纺织产品安全要求是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替代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该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将所管辖的纺织产品分成A、B、C三类,其分类和典型示例如下:
针对这三类产品,标准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如下表:
项目 |
A类 |
B类 |
C类 |
|
甲醛含量/(mg/kg) ≤ |
20 |
75 |
300 |
|
pH值a |
4.0~7.5 |
4.0~8.5 |
4.0~9.0 |
|
色牢度b/级 ≥ |
耐水(变色、沾色) |
3-4 |
3 |
3 |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 |
3 |
|
耐唾液(变色、沾色) |
4 |
- |
- |
|
异味 |
无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 |
禁用 |
|||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本标准附录C,限量值≤20 mg/kg。 |
2. 易燃性要求
我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主要是针对防护服、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运输工具内饰织物提出的,包括以下标准,各个标准中考核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不尽相同,指标也有所不同。
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适用于装饰用、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内饰用、阻燃防护服用的机织物和针织物。与GB 17591-1998《阻燃机织物》相比,主要变化为: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机织物扩大为机织物和针织物,名称也作了相应的修改;产品由原来的按耐洗性能分类改为按最终用途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燃烧性能指标;增加了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要求。
GB 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适用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GB 8965.2-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2部分:焊接服》适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场所,可能遭受熔融金属飞溅及其热伤害的作业人员用防护服。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适用于公安部令第39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该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适用于汽车(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HB 5470-1991《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适用于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的燃烧性能。
3. 标签要求
我国的纺织品标签要求是按国家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T 8685-200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有关规定执行。
GB 5296.4-2008 建立了纺织产品标签上使用的符号体系,提供了不会对制品造成不可回复损伤的最剧烈的维护程序的信息;规定了这些符号在维护标签中的使用方法。标准包括了水洗、漂白、干燥和熨烫的家庭维护方法,也包括干洗和湿洗的专业纺织品维护方法,但不包括工业洗涤。家庭维护方法的4种符号提供的信息也可对专业洗熨人员提供帮助。
GB/T 29862-2013替代FZ/T 01053-1998。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