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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分类
食品分类法规是食品安全控制中设定标准、评估、检测及认证的指南。BPOM颁布的1/2015法规取代《食品分类法2006》No. HK.00.05.42.4040。以零售包装进行售卖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必须符合BPOM法规No. 1/2015中关于食品分类的准则。在附录1-16中共有16中食品类别,如果一种食品不在食品分类清单中,则需要BPOM当局手写批条。具有食品管理码并且属于2.0、5.0、8.0、14.0 类别的加工食品必须在法规颁布之日2015.03.15起12个月内符合法规要求。
2. 残留限量
2009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度尼西亚文说明。
国家标准委员会(National Standard Agency, BSN)发布了SNI 01-6366-2000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的微生物及化学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
BSN还发布了SNI 7313:2008,对农产品的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规定,制定了196种杀虫剂的MRL。
3. 食品添加剂
按照印尼卫生部(MOH)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条例2012》(No.033/12),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口以及流通需获得BPOM的许可证,任何人不得使用条例中禁止或超过条例中规定最高限量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该条例附件I列出了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条例附件II列出了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BPOM当局在No. 4 to 25/2013 和 No. 36 to 38/2013法规中设定了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限值,在法规No.4/2014中说明了甜味剂的类型及最大使用限值。如果是动物源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获得清真认证“halal”。
4. 杀虫剂及其他污染物
食品和新鲜农产品中的杀虫剂及其他污染物的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al Limits, MRL)受《食品法2012》的“食品安全与质量”章节要求的规管。在《食品法2012》的执行条例正式颁布前,涉及有毒物质、MRL、食品生产加工禁止材料等具体的执行规定可参考以下法规:
政府法规(PP)《食品安全、质量与营养控制》(No.28/2004)。法规要求农业部(MOA)与海洋及渔业事务部(MOMF)制定《良好新鲜食品生产规范》(Good Fresh Food Production Practices)。随后,MOMF发布了《良好水产养殖规范》(No.02/2007),规范强调水产养殖的水源必须不能有杀虫剂、病原微生物、有害化学物质及重金属污染。MOA在法规No.88/2011中设定了进出口植物源新鲜食品,例如水果、蔬菜、谷物及豆类的杀虫剂最高残留限量,从2012年3月19日起生效。但MOA法规No.4/2015在2016.02开始实施,取代MOA法规88/2011。
MOA与MOH联合发布了No.881/Menkes/SKB/VIII/1996以及711/Kpts/TP.270/8/96法规,对农产品中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进行规管。法规的附件清单设定的残留限量规定如下:制定了直接或非直接供人体食品的最高许可残留限量;规定了印尼境内流通的农食品其杀虫剂含量不得高于附件清单中的数值,若高于该限量值则被限制进口;杀虫剂检测由MOH或MOA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附件清单列出了218种杀虫剂以及一系列潜在可能被这些杀虫剂污染的农食产品。
国家标准机构(BSN)颁布SNI 01-6366-2000,限定了动物性食品的微生物及化学物质残留最大限值;BSN颁布SNI 7313:2008 法规,限定农产品中杀虫剂最大残留限值,共调节了196种杀虫剂的MRL值。
5. 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化学物质
2009年10月28日,印尼发布了HK.00.06.1.52.4011号法规,规定了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具体每种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可具体参见提交的法规HK.00.06.1.52.4011“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化学物质限量要求”中的附录。
微生物的检测方法:
重金属的检测方法:
其他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
6. 转基因食品
政府条例No.28/2004规定,含有基因改造有机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的食品在销售前必须经过检测。BPOM《转基因产品的食品安全评估指南》(No.HK.03.1.23.03.12.1563/2012)指出,评估须有基因工程生物安全委员会(Commission of Biosafety for Genetically Engineered Product)执行,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