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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农业部和国家食药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并于2017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433种农药4140项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随后,2018年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农业部和国家食药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并于2018年12月2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302项最大残留限量,是GB 2763-2016的增补版,与GB 2763-2016配套使用。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