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加拿大联邦、省和自治领地政府在2003年发布的
加拿大农业政策框架
中确定,在2008年实现对零售水平上的国产农产食品产品达到80%的追溯能力。为此,加拿大联邦-省-自治领地农产食品检验委员会 (Federal – Provincial - Territorial Agri-Food Inspection Committee,FPTAFIC) 于2004年5月发布了“追溯系统基础标准文件”。
加拿大农产食品检验委员会追溯系统基本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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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内涵/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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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统应该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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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统应该根据战略分析结果创建,并对下列内容进行定义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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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统应该是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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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进行国际性商业经营,所接入的信息也应该能够不扭曲地分享,并处于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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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统应该是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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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危机时,追溯系统应该能让行业和消费者对所有层面都保持信心(企业,市政,省级政府,国家,和国际的)。
当按照性能标准进行测试时,系统应该能提供符合国际性能标准的可验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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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系统应该是平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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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该为符合法律规定目的而建立,但不应该成为地区间或国际性贸易的障碍,而且要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给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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