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欧盟食品的检测程序以及内容主要有:
1. 监控计划的制定:欧盟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制定不同的年度监控计划。各成员国根据相应的欧盟指令要求制定本国的年度残留监控计划,报欧盟审批后在本国实施。一般欧盟不制定具体的年度残留监测计划,但对于一些跨区域问题,欧盟制定具体的协同残留监控计划。
2. 检测抽样实施:欧盟残留监控的抽样单位五花八门。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监测对象。不同的产品间抽样者也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抽样单位是残留监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而不是检测实验室。
3. 检测工作的实施:欧盟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分为欧盟基准实验室、国家基准实验室和常规检测实验室,分别承担不同的检测工作和任务。欧盟对具体的检测方法不作唯一性要求,而是在欧盟
理事会指令96/23/EC,关于监控活体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某些物质和残留物的措施以及撤消85/358/EEC指令和86/469/EEC指令和89/187/EEC和91/664/EEC决定
中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抽取的官方样品要用符合要求的方法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