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 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时间: 2022-10-25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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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

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见附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适用范围删除相关产品;废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三、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相关产品的指定业务范围予以注销。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停止相关产品CCC认证及相应检测活动,并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CCC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21010

   

附件

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

 

序号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1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2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3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4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电子琴(08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5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无绳电话终端(16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6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数据终端(160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7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多媒体终端(160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8安全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19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9安全防范产品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