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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21/1099,修订了化妆品中四氢吡喃氧基苯酚(CAS号53936-56-4)和二羟基丙酮(CAS号96-26-4)的使用要求。
SCCS/1554/15的意见认为面霜中使用浓度为3%的四氢吡喃氧基苯酚是不安全的,因为氢醌的形成会带来安全问题,欧盟委员会将禁止其在化妆品中使用。SCCS/1612/19意见认为,二羟基丙酮作为染发剂成分在非氧化性染发剂产品中使用,最高浓度为6.25%,在乳液和面霜中使用,最高浓度为10%。目前,化妆品法规中未对二羟基丙酮进行规定,欧盟将对其进行限制性修订。
该法规已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