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1. 主管机构
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官方机构主要有两个:
(1) 知识产权署
香港知识产权署成立于1990年7月2日,其职责主要是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协助制定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法例。其下属有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并通过公民教育提高人们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2) 香港海关
香港海关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工作,并对有关侵犯商标和版权以及虚假商品说明的投诉进行调查。海关有权进行搜查和没收侵权物品,并与外地执法机关以及商标和版权所有人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按照香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须履行的义务,海关会在边境采取执法措施,协助保障版权和商标拥有人名下注册商品的权益。
2. 知识产权法
香港现行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如下七部:
3.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1) 版权
参与盗版活动的人,如制作或使用侵权物品作贸易或业务用途,可最多就每份侵权物品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4年。输入或输出盗版物品,参与香港境外的盗版活动以期将侵权物品输入香港,平行进口载有版权作品的物品(程序软件产品除外),如该作品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发表不足18个月,均属刑事罪行。制造器材作盗版用途的人可被罚款港币50万港元及监禁8年。
(2) 商标
制造或安排商标注册虚假记录为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至2年;虚假表述商标已注册为犯罪,可处第3级罚款;“商标注册处”的名称不当使用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
(3) 专利
制造或安排专利注册虚假记录为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至2年;未经许可而声称具有专利的权利或已提出专利申请,属犯罪,可处第3级罚款;“专利注册处”的名称不当使用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
(4) 外观设计
制造或安排外观设计注册虚假记录为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至2年;虚假表述外观设计已注册为犯罪,可处第3级罚款;“外观设计注册处”的名称不当使用属于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