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法规

时间: 2021-08-26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欧共体的食品立法主要采取了针对具体产品的纵向措施和只提出保护消费者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横向措施。1985年,《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决议》赋予了食品行业横向立法优先地位,而且欧盟委员会也被赋予了在某些领域制定实施指令的权力。目前,欧盟理事会已批准了5个框架指令:  

  • 食品控制指令(89/397/EEC,之后被条例(EC) No 882/2004取代)
  • 食品添加剂指令(89/107/EEC)
  • 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指令(89/109/EEC,之后被条例(EC) No 1935/2004取代)
  • 特殊营养用途的食品指令(89/398/EEC)
  • 食品标签、广告和说明书指令(2000/13/EC) 

  这些框架指令有的需要欧盟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指令才能得以实施,有的仍然是由欧盟理事会制定实施指令。以89/107/EEC为例,该指令规定了基本规则,然后要求欧盟委员会提出综合规则、批准的清单、纯度准则和对特定种类的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由于横向措施要求原则上达成一致,因此更符合食品单一市场的需求。

  纵向措施主要适用于食品行业的特殊领域,是针对具体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做出的规定,如巧克力、蜜饯和果汁、咖啡/菊苣萃取物、芥子酸、灭菌牛奶等。欧共体在1985年以前已经在这些方面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由于纵向措施的制定过程非常繁琐、效率低,制定一种产品的措施常常需要进行若干年的谈判。因此,欧盟委员会在1985 年发布的《建立内部市场白皮书》和《关于内部市场和食品工业的通讯》中确定了食品行业消除贸易壁垒的战略,并在白皮书中列出了在共同体一级进行技术协调的食品立法清单,还在通讯中提出将横向措施作为食品行业应采取的主要方法。

  在具体实施中,食品的框架指令为具体的实施指令或工业标准铺平了道路,其目的是在追求单一市场目标的同时,尊重各国的惯例、风味和传统,并允许灵活地适应技术进步。 

  在经历了上世纪末的疯牛病和二噁英事件之后,欧洲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受到重大打击,因此,欧盟决心对食品安全体制进行改革。2002年欧盟颁布了《一般食品法》(条例No 178/2002)对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重大调整。该条例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同时决定成立欧洲食品质量安全局(EFSA)。该条例第一章明确办公室了食品以及其它名词,例如食品法规、食品企业、饮料等。第二章规定了透明性原则、食品贸易的义务、对食品法规的一般要求。第三章不仅明确了EFSA的使命和任务,同时对它的组织机构、动作方式和其它一般条款也做了详细说明。第四章是关于建立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处理紧急事件方面的内容。

  食品安全的全部法规在EUR-Lex数据库中比较分散,以下分类中均有包含: 

  • 农业
  • 工业政策与内部市场
  • 消费者保护 

  食品安全的主要法规可在Scadplus网站的食品安全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