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监管机构

时间: 2021-08-26


  欧盟层面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和实施由欧盟卫生和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科学评估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4年4月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提供风险评估结果,并为公众提供风险信息。

  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指令,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食品安全一系列法规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成为一个统一、透明的整体,形成“欧盟指令——国家法律——实施指南”三个层次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法规要求欧盟的每个成员国在2007年1月1日前建立和实施对于食品和饲料的国家控制计划。

  欧盟成员国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将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分别在不同的机构进行,以保证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不受行政干扰。把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利益放在最优先位置,同时为了促进本国食品的国际贸易,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根据CAC和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要以科学为依据的原则,成员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均基于科学研究的结果,即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风险评估机构专门且独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如实提交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依照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管理,这些管理活动包括标准、法律和实施指南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欧盟各成员国均组建了独立的政府部门专门负责“从农场到餐桌”一条线的管理。但是食品安全还牵涉到其它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同时消费者协会、食品业协会也与食品安全管理密切相关,即所谓的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它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

  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支撑,也是实施预警的主要信息来源。欧盟每个国家都注重建立以参比实验室为依托的检测监测体系,建立以一般监测和口岸检验为外延、官方检查为内涵、生产者HACCP自检为核心的检验体系和从饲料——收获前——运输——收获——加工——零售——消费者的全程监测体系,调查疾病传播路径、寻找时空传播方式、检查全国范围的疫情、寻找病原体发源地等,并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