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时间: 2021-08-26


  2006年7月20日,欧盟公布了关于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以保证在市场上销售的打火机具备防止儿童开启(Child Resistant)装置并禁止销售新奇打火机的决定2006/502/EC(简称CR决定)。根据该决定的规定,欧盟市场上的打火机必须加装童锁装置,禁售新奇打火机。所有外形与其他物品类似,且普遍被认为容易吸引儿童或为儿童设计的打火机应当被禁止,包括外形上类似卡通人物、玩具和食物等形状的打火机,也包括可发出音乐、可闪光或有移动部分的打火机。根据CR决定的规定,自该决定颁布之日起10个月后,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仅允许有童锁的打火机投放市场,并且禁止销售新奇打火机,打火机的使用寿命必须在5年以上。CR决定自颁布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实施。2006年12月1日,委员会公布了CR决定的实施指南。

  2008年4月23日,欧盟又发布了《依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95/EC,打火机应达到欧洲标准的特殊的儿童安全要求的委员会决定2008/357/EC》。该决议给出了打火机、儿童禁用打火机和儿童诱惑打火机的定义,规定了打火机必须不得被儿童开启,并且不得对51个月以下的儿童具有吸引力。准豪华型和豪华型打火机除外。该决定自发布时正式实施。

  其实欧盟早在2001年就考虑推出CR决定,主要也是针对我国的打火机出口而采取的。中国的打火机企业高度集中在浙江温州,对欧盟出口又是最主要的目标国,由于价格便宜,在欧盟市场上也占有主导地位。当时的CR决定要求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童锁装置。但是产品的价格,与安全与否无直接关联,而欧盟试图将价格作为产品的安全标准而加以限制,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中国产打火机多数价格在2欧元以下,这实际上构成了价格歧视。其实在打火机开关处增加一道安全锁,并不会增加企业太多的成本,但欧洲的打火机企业注册了几乎所有的安全锁专利,导致我国企业几乎没有开发空间,而且规定安全锁检测要在欧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这些实验室都在欧洲和美国境内,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后来这个版本的CR决定由于我国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据理抗争及欧盟内部的巨大分歧而未能实施。

  事实上,打火机生产有一套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就是ISO 9994国际安全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应对欧盟措施,从2001年的6月1日开始,温州出口的打火机全部采用就是ISO 9994标准。

  目前的CR决定比最早版本更加严厉,但经过我国企业与政府的长期努力与沟通,2007年6月12日,欧盟终于认可了温州和宁波检验检疫局打火机检测实验室,这样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的检测费用。2007年4月12日,委员会通过了2007/231/EC决定,延长2006/502/EC号决定的实施日期至2008年3月11日。2008年4月18日,委员会又通过了2008/322/EC决定,将实施日期延长至2009年3月11日。

  由此看来,我国对于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只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情况,政府与企业积极沟通,在欧盟不尽合理的规定上据理力争,就可以改变不利地位,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