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符合性评定协议

时间: 2021-08-26


  欧洲符合性评定协议是共同体专为中欧和东欧的申请国设计的一个相互认可协议模式,由于要求申请国接受现行的欧盟法律,相当于在法规层面进行的国际协调。其内容包括共同体司法管辖内的所有产品,以及证明这些产品符合欧共体法规所需的全部程序,协定由框架协议和分部类附件组成。为保证正确执行协议,设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议的有效实施,联合委员会对符合性评定机构的指定或撤消负责。根据欧洲符合性评定协议的分部类附录要求,联合委员会可下设联合小组,并负责相关类别的产品。在联合委员会和联合小组中欧盟委员会代表各成员国。

  欧盟与第三国政府签署的相互认可协定和欧洲符合性评定协议不仅将其多年的实践经验转移到这些国家,同时也将其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等法规政策移植到这些国家,特别是中、东欧国家,可以说完全将欧盟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政策移植过来,使得欧盟法规政策不断向全球扩散,其市场范围也不断扩大。而非成员国为了能最终成为欧盟成员国(中、东欧国家)或使产品进入欧洲大市场,也十分积极与欧共体签署这些协议。

  除了这两种由政府主导的合格评定的国际协调之外,欧洲标准化组织也开展了一些合格评定的国际协调活动,参加的国家既包括欧盟成员国也包括第三国,结构相对松散,更带有民间合格评定活动的色彩,包括:  

  • 关于低电压指令(LVD)的CCA协议
  • 关于电线电缆的HAR协议
  • 关于低压开关与控制器的LOVAG协议
  • 关于高压开关与控制器的STLA协议
  • 关于灯具的ENEC协议
  • 关于EMC测试的EMCRAFT
  • 关于家用设备的Keymark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