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推进战略

时间: 2021-08-26


  欧盟的标准化事业在区域内部发展的同时,也在对外推进,这主要体现在其对外贸易政策之中。欧共体对外贸易政策的总原则反映在1996年委员会《关于欧共体在标准和合格评定领域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通告》和2001年欧盟理事会对上述通告的结论中。第一项原则是避免或减少在其他市场上出现新的工业产品标准和合格评定壁垒;第二项原则是尽可能地促使国外采用以国际和欧洲做法为基础的或与之相一致的技术标准和立法方式,以降低欧洲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并提高其竞争力。目前,欧盟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已经在技术标准化的对外战略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这些成果包括:  

  • 商务对话——这些对话的主要话题为标准化、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
  • 欧洲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和伙伴协议——包括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和与其他区域标准化组织的合作;
  • 推广容纳标准的立法模型——联合国欧洲技术委员会(UN/ECE)通过下属的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政策工作小组,发布了通过使用国际标准进行技术协调的国际模型,而该模型的理念正来源于欧盟的新方法模型;
  • 促进欧洲合格评定议定书类型协议的签订——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相互承认协议,根据这种协议,中、东欧国家的被选中的评定机构获得与欧盟指令中的指定机构同等的待遇;
  • 技术援助——作为实现委员会目标的手段之一,欧盟的技术援助不仅能够确保通过援助体现欧盟的发展重点,而且能够做到在时间的安排上符合欧洲专家的要求。  

  除上述工具外,一直以来,委员会还强调可以利用具体的措施来促进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的产品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先推崇的措施是相互承认协议。这是由委员会与第三国以协议的形式达成的、针对标准化协调领域并带法律约束力的、相互承认对方技术法规的约定形式。目前,委员会已与非欧盟国家达成了7个《相互承认协议》。

  其次是标准化伙伴机构(Partner Standardization Body)措施。欧盟试图通过标准化伙伴机构的概念,将欧洲解决技术问题的决定通过欧洲标准输出到这些不可能成为欧盟成员国、但又是欧盟重要贸易伙伴的国家。标准化伙伴机构计划是欧盟将欧洲标准化体系向第三国输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其他措施还有:  

  • 立法合作——通过研讨会、开设培训课程、互访、调研和收集信息,相互了解对方的立法;
  • 国际标准化——将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
  • 对等互认——允许依据相同目标但不同法规生产的产品可以自由流动;
  • 部分非正式形式的相互承认——包括一些特定领域的协议,如良好实验室行为、良好制造行为、认可方面的合作、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合作、制定标准方面的合作等;
  • 协调——制定共同的规则,例如在国际范围内推广欧盟技术法规的新方法和全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