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立法基本情况

时间: 2021-08-26


  欧盟的立法又可分为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一级立法主要指关于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联盟的基础条约及其后续条约,因此其地位相当于主权国家的宪法,其法律效力高于欧共体/欧盟法律体系中所有其他的法律形式,其他形式的法律都是由基础条约派生而来的。

  二级立法包括条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定(Decision),它们是由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所创立的法律,是欧盟机构为实施基础条约之目的,根据基础条约规定的决策程序所制定的法律。条例、指令和决定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的主要内容,但在法律效力上低于欧盟的基础条约。

  欧盟的技术法规主要由条例、指令和决定等类别的法律文件组成。而从习惯上,依据欧盟委员会1985年发布的《建立内部市场白皮书》的分类原则,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商品自由流通的技术协调措施(技术法规)分为行业技术协调措施(旧方法指令)和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新方法指令),并由此构成欧盟的技术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