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 2021-08-26


  欧盟各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体系各有不同。目前,欧盟统一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是《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海关行动及对侵权货物采取的措施》( (EC) No 1383/2003),以及《关于执行第(EC) No 1383/2003理事会条例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91/2004)。这两项条例对在进出口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申请海关介入的方式和申请表格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植物品种权、原产地标识以及地理标识等,并且知识产权所有者、被授权使用者以及二者的代表均有权向海关申请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上述两项规则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008年10月22日,欧盟颁布《关于统一成员国商标法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95/EC)。该指令旨在进一步防止各成员国国内商标法阻碍欧盟共同市场内货物的自由流动及服务的自由提供。根据该指令,欧盟将继续完善共同体商标体系,确保盟内共同市场发挥正常功能,但统一的范围仅限于对盟内共同市场功能有最直接影响的国内法律条款,不剥夺成员国继续保护通过使用而获得商标(但当遇到注册取得的商标时应考虑两者关系)的权利,各成员国仍可自行决定商标注册、废除及无效程序。该指令明确规定了商标的构成、无效和非法商标的确认、商标的使用、商标权利及其救济等内容。

  2008年4月,中欧双方在北京举行了第四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2008年9月,第五次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知识产权对话和工作组会议,双方相互分享了经验,加深了理解,推进了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2014年7月1日,欧委会通过“解决欧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行动计划”以及“在第三世界国家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战略计划”。行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在网络广告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以减少商业规模网络知识侵权的利润;对所有涉及产品生产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供应链中进行审计,并勤奋工作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帮助小企业更高效地执行其知识产权;增进成员国之间合作;建立成员国当局之间的全面培训计划,找出跨境合作的障碍。战略计划提出:改善国际工业产权框架;与伙伴国家合作,以改善其工业产权制度;进行调查确定欧盟应重点关注的优先国家名单;建立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给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援助。上述计划于2014年启动、预计于2015年实施,欧委会不排除在后续阶段进一步出台立法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