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时间: 2020-09-18


    日本的标准按照制定部门可以分为下面三个层次:
    1. 国家级标准。具体包括JIS、JAS和日本医药标准。
    2. 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数百个专业团体受JISC委托,承担JIS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JISC工作。专业团体自身的标准不多。
    3. 企业标准。除了团体标准化活动外,企业内部的标准化活动(简称企业标准化)也很活跃。有技术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公司根据自己的产品情况制定公司或企业标准。
   在日本的标准体系中,国家级标准是主体,其中又以JIS最权威。下面是日本标准各层次的关系示意图。

         

                                                  日本日本标准各层次的关系示意图                
 

     日本标准化体制具有两大特点:第一,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一点与我国有共性。第二,日本标准化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团体的作用,这种机制确保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又体现了“专家制定”原则,也能够保证发布的标准符合行业发展要求。此外,日本在制定标准和推动标准执行方面很有特点,这一点比欧美做得还好,因此很值得研究。

1. 标准的制订
    日本标准分别由政府和民间制订。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团体、企业单位,在标准制订过程中都十分注意发扬民主和发挥专家的作用。各政府机构制订标准通常是根据标准化法设立标准调查会或类似标准调查会的机构,动员专家们出谋献策。较大的民间团体制订标准,也都采取类似做法。企业制订标准则往往要求参与制订标准的各方代表一致通过才最后定案。
    下面举例说明日本政府和民间团体制订标准的方法及其特点。
    1. 政府部门制(修)订标准的情况
    (1) 日本工业标准JIS
    a. 标准的基础研究
    在制定标准时,日本非常重视做好基础研究工作,如采集、处理(系统化)数据,建立试验方法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工作的重点是放在与消费者利益、生态环境以及高新技术有关的领域。
    b. 调查研究
    JIS 标准化工作就是要具体探讨标准化的事项、标准化的具体内容,调研的目的就是收集和调查关于现行标准的信息,根据需要有时还要通过试验来确认。
    日本工业标准化的调研对象一般是基础性的、通用性的标准项目,这些项目要想期待特定的企业或业界的自发性调查是很难的。实际上,日本是把工业标准化的调查研究工作委托给具有丰富知识、而且被认为是最佳的民间机构来做。对调研对象进行信息收集和实地调查,必要时通过试验和检测等手段进行验证。调查时间一般为3 年,目的是建立某一领域的标准体系,制定JIS 标准。
    c. JIS 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
    JIS 的起草工作,大部分是由政府委托给有关的民间团体(日本规格协会、业界团体、学会及会),有关团体组织有学术经验的人和相关方面组成草案制定委员会,完成草案的制定工作;或者由有关团体自发地制定JIS 草案,但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JIS 标准的申请。此外,还有由主管的政府机构(官厅)或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秘书处亲自起草的。
   1997 年日本对工业标准化法进行了修改,简化了申请制定JIS 草案的手续。制定JIS 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JIS制定过程流程图

    d. JIS 的审议
    根据"工业标准化法"实施规则规定,由经济产业省大臣委托的委员、临时委员等专家成立查会,对JIS 草案是否可以作为JIS 标准进行审议。
    有关民间团体起草的JIS 草案,原则上是由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的各部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审议。审查通过之后,上报负责该专业的部会,再一次用综合观点来进行审议。在专.门委员会上审议通过的标准成案,除了必须在标准会议上审议的之外,均由调查会会长回答主管大臣的询问之后便可定下来。这一过程所需的时间,一般是起草草案约需1 年时间,调查审议约需1 年时间。
    此外,关于现行标准是否需要修订的审议工作,是从制定、修订或确认之日起到第5 年的最后1 天为止的5 年时间内进行。
    在上述审议中,被确认为不需修改、可继续执行的JIS 标准,要确定它继续有效;认为需要修订的JIS ,则要起草修订草案;认为应取消的JIS ,则要按照与上述制定、修订同样的程序,由调查会会长就取消JIS 的原因回答大臣的询问。
    e. JIS 的制定、确认、修订或取消
    经调查会审议之后,向主管大臣答辩认为应该制定、确认、修订或取消的标准,应正确反映所有的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家都认为该标准可继续执行时,才能把它作为JIS 制定下来。用公报把该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制定、修订、确认或取消的年、月、日公布出来。
    f. 确保JIS 制修订的透明度

  • 为了确保JIS 制修订过程的透明度,对下述信息实行公开制度:
  • 提供JIS 原始方案编制状况的信息:
  • 公布JIS 工作计划;
  • 确保JIS 草案的公开发布,公众有机会向JISe 提供陈述意见:
  • JIS 公开发布。 

     (2) 日本农林标准(JAS)
    根据《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简称JAS法),农林水产省下设有“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接受农林水产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关于日本农林标准的制订、普及、实施和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调查会由20名以内的委员组成,从有学识经验的人员中选拔 ,由农林水产大臣们委任,委员均为兼职。
    农业标准委员会会下设农产部会、林产部会、水产部会和加工食品部会。
    在认为有必要制订某农林物资标准时,由农林水产大臣指定农林物资的种类并制订其标准。都、道、府、县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可按照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的手续。向农林水产大臣申请,提出应制订的日本农林标准并附上方案。

    2. 民间制(修)订标准的情况
    (1) 日本钢铁协会ISIJ标准
    ISIJ标准是由日本钢铁协会的标准化委员会制订的,经理事会通过后发布。该协会于1915年创立,有正式会员8500余名,名誉、赞助等其他会员l000余名,人才荟萃。标准化委员会设有两个部会,31个分科会,以骨干企业为对象开展标准化活动。该协会制订的标准除一部分为JIS标准的补充以外,都是在钢铁业中需要统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标准。包括术语、热平衡计算、试验方法、分析方法、原材料、设备、构件等。
    (2) 日本汽车协会JASO标准
    日本汽车协会之前身为日本汽车技术会,1947年创立,由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1952年设标准化委员会制订汽车标准。委员会下设九个部会,即车身部会、制动器部会、底盘部会、电气设备部会、发动机部会、机械部会、材料部会、摩托车部会、基本部会。此外,还设立了汽车标准化体制调查特别委员会和采用SI单位制委员会。
    该协会受经济产业省委托设立汽车零件标准统一委员会制订零件标准。受经济产业省下属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和有关团体的委托制订汽车团体标准。

2. 标准的施行
   
团体和企业标准,民间自行实施。各政府部门制订的标准,则由各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贯彻实施。这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强制执行,另一种是强制执行,后者又分硬性的与非硬性的两种。硬性的是把某些强制执行的标准纳入有关法律中,不执行就是违法。非硬性则是根据与标准有关的法律条文采取管、卡、罚的手段强制执行。药品、食品卫生标准都是这种情况。
    非强制实施的标准大都属于工矿、农林物资标准,政府只是宣传、引导、利用竞争机制,而不强加给企业。利用竞争机制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实行质量标识制度。凡生产出来的产品,经检查合乎JIS标准的,允许在产品上,包装容器上或发货单上,注以JIS标志,凡农林物资,按JAS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的,可以在该农林物资的包装或容器上标注按商品质量规定等级的标志。
    关于质量标识制度,经济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所作的规定大体相同:
    第一、不是所有产品都实行质量标示制度,实行的品种由有关主管大臣指定;
    第二、要求质量标志的制造商要进行申请;
    第三、申请工业质量标志,厂家的设备、检查器具、检查方法、质量管理方法及其他生产技术条件需经主管部审查通过;
    第四、主管部门用官方报告告示被批准者;
    第五、对已批准的企业进行监督。如向工厂索取质量报告,进厂检查,商业部门实行产品验收检查等;
    第六、对商品质量进行监视。主要手段之一是发动消费者,包括家庭主妇在内,向主管部门反映指定商品的质量情况,在全国聘请了700余名监视员。商店也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监视。
    除利用竞争机制贯彻实施标准以外,还采取了宣传贯彻的办法。在这方面日本规格协会对工业标准的宣传普及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出版JIS标准和与标准及产品质量有关的出版物,召开全国和地方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讲习会、讲演会;进行有关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的指导活动等。日本标准界主办的讲习会,不单讲大道理,而且重务实,真正有的放矢,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宣贯重要标准时,标准协会组织专家写好教材,认真办讲习班。
    除各有关标准协会进行大量的标准化宣贯以外,政府有关部门也以官报和其他出版物进行宣传、有时还发表官方“商定”或决议,要下面有关单位执行。由于这些是官方的决定或法律,有关机构只能照办。
    日本政府和民间团体曾多次对日本标准的利用情况,特别是JIS的利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调查表明,日本企业利用JIS标准的比率是比较高的。而且效果也十分明显。据工业技术院标准部的一份调查报告,采用JIS标准的企业平均可取得如下效益:

  • 设计、供应、制造、检查等工作提高工效71%;
  • 制造、检查工作错误减少61%;
  • 教育和训练工作人员的效率提高49%;
  • 企业技术水平提高42%;
  • 简化制造过程,提高管理效率39%;
  • 对器材、产品、备件等仓库管理提供了方便,提高工效26%。

    总的来看,日本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方法比铰科学。凡强制执行的标准均有机构检查,查出问题必罚。标准之宣贯,除出版宣贯材料、开宣讲会等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外,主要是利用竞争机制,并综合采用各种手段,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