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编纂

时间: 2021-12-30


    由于美国法律、法规和各种条例的数量众多,就产生了一种法律统一化和系统化的法典编纂的要求。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美国的法典编纂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体系和比较规范的程序。美国现行官方的法典编纂制度分为《美国法典》编纂和《美国联邦行政法规汇编》编纂两个部分。负责美国法典编纂的机构是设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内的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美国联邦行政法规编纂的机构是联邦政府公报室。

1. 《美国法典》

    美国于1926年开始将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项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首次以15卷的篇幅发表,这是第一版《美国法典》。
    (1)《美国法典》的体系与结构
    该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50个主题。除总则、国会、总统、国旗,国玺,政府部门和联邦各州这六个总领性主题外,其余主题均按照首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在50个主题之下,法典依次分为卷(Title)、章(Chapter)、部分(Part)、节(Section)等,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卷,每一个主题对应一卷。每卷、章、部分、节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每条均用编号标注其来源,即哪一届国会通过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或者哪一届国会进行的修改。
    (2)《美国法典》的编纂程序
    国会每颁布一部法律,在发行单行本的同时,由设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内的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的专业人员将这部法律分解为若干部分,再根据其规范的内容编排到50个相应主题的相关卷中。如美国法典第十二卷为“银行与金融”,其内容就是由每一届国会通过的法律中涉及银行和金融的全部条款经分解后重新组装而成。这样编纂的好处在于,人们只需要查看第十二卷就可以找到现行有效的所有美国银行和金融方面的法律规定,而无需查阅卷帙浩繁的法律全书。承担法典编纂工作的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只能对法律作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如涉及到法律含义等重大问题时,则必须报经国会审议通过。
    美国法典每隔六年重新编纂颁布一次,在六年期间,每年将国会当年通过的法律按照法典编排的序号,编辑成一个补充卷。在新的法典尚未编纂之前,人们可以通过补充卷来查阅和引用最新的法律规定。
 
2.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的编纂工作始于1936年。为美国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模式对联邦法规进行的编撰。   
    (1)《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的结构与分类
    联邦法规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其内容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与《美国法典》一样,每个主题之下也分卷、章、部分、节,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法规的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它的题注、编号、索引、指引等做法与《美国法典》的做法是一样的。
    (2) CFR的编撰程序
    CFR联邦行政法规每年编纂更新一次,由联邦公报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负责将其从每一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的政府机构获取,由该机构在联邦政府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上公布或发表的,或者向FR管理委员会递交的成文法律文件的草案和特别出版物及其修改版装订的法规集成。
    根据44 U.S.C. 1510的规定,机构在FR的补充版上出版的成文化法律文件,随后由FR办公室编档保存,在FR的每日出版物中发表,并且在发表之日当日开始生效。
    为了便于公众及时查询和引用最新的联邦政府颁布的法规,公报室每月编一期修改或新制定的法规的目录,放在原法规之后,同时指明具体条文所在的相应联邦政府公报,供查阅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