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一、美国TBT通报咨询点工作机制
美国的TBT通报工作主要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d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简称NIST)下属的职员办公室即标准协调办公室(Standards Coordination,简称SCO)负责。标准协调办公室负责的TBT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WTO/TBT协议下的美国国家咨询点、美国官方的TBT通报机构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咨询点工作。
(1)美国国家咨询点的工作
1)通过Notify US系统向美国的企业、政府部门和贸易活动中的利益相关方传达WTO/TBT通报的内容(2018年共3065份,2019年3337份);
2)提供通告涉及的标准、技术法规、合规评定程序的全文文本,向贸易商和关联人员宣传相关TBT措施的制定基础和目标;
3)传递美国和其他WTO成员对TBT措施的评议意见,这些意见或是提交给美国国内对应的法规监管机构供进一步审议,或是按要求提交给其他WTO成员的国家咨询点;
4)对美国面临的技术方面、国际标准方面、贸易相关方面的质询进行回应;
5)向WTO的TBT国家咨询点全球网络提供良好的实务范例信息。
(2)官方通报机构的工作
审核《美国联邦公报》和法规监管活动中与TBT措施有关的部分,包括:
1)可能对贸易构成显著影响的内容(如新的标签或包装要求、发生变更的产品标准);
2)与通行的国际标准不符、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南或推荐性文件不符的内容;
3)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可供参考的内容。标准协调办公室同样遵循TBT协议下美国应承担的义务,向WTO通报美国联邦层面,或各州层面上技术法规与合规评定程序的提案。
(3)美国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框架下的咨询点工作
NAFTA是由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4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连接了4.54亿消费者。NAFTA的标准相关措施(SRM)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为解决影响美墨加三国间贸易的标准和合格评定问题的平台。美国贸易代表工作室(USTR)是SRM委员会的美方代表机构。该委员会基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9章和第15章开展TBT工作,NIST提供解决有关标准和合格评定领域中潜在的贸易壁垒所需的技术背景,并运营美国NAFTA咨询点。
二、美国SPS通报咨询点工作机制
(1)美国SPS通报咨询点
在美国,参与SPS通报工作的机构主要有5个,分别是美国农业部属下的美国SPS通报咨询点、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简称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简称APHIS)。
美国SPS通报咨询点的主要职责是向WTO秘书处提交美国的SPS通报、接收其他WTO成员对美国发出的SPS通报的评议意见以及组织协调本国有关部门对其他WTO成员的通报进行评议等行政事务。而另外4个部门主要是负责SPS通报评议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美国环保署主要负责农药方面的事务;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则负责加工产品的标准以及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当然,如果涉及多种农药等较复杂的问题时,FDA有时也会与EPA合作共同处理;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的主要职责是对肉类屠宰场的管理,还包括对进口的此类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查等;动植物卫生检疫局负责动植物的健康保护事务。在SPS通报评议中往往需要彼此合作,各部门只是在各自负责的领域起主导作用而已。
美国SPS通报咨询点每周会对从WTO秘书处所接收到的SPS通报进行汇总归纳,然后公布通报信息。目前,公布SPS通报信息的渠道主要有3个。
此后,咨询点会向有关WTO成员索要相关通报的原文,一般情况下,2周内可获得。在对原文进行翻译后,将翻译件分发到EPA、FDA、FSIS和APHIS这4个部门中的有关部门。在评议期内,咨询点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该部门专家进行3次联系,询问并确认是否有评议意见。如第3次仍无反馈意见,通常即认为该部门只是作接收到某一通报的记录而不发表评议意见
(2)美国SPS通报机制
美国涉及SPS通报评议的机构是依据WTO《SPS协定》附件B中第1、3、5、10款的规定进行运作。在一项新的SPS法规或者修订的法规完成起草后9-10个工作日,设在美国农业部海外贸易局的SPS通报机构负责向WTO秘书处通报,并提供60天的评议期。紧急通报可以在措施实施后再通报,但要指明虫害、疫病、受影响的地区和商品。如果出现了健康保护的紧急问题或者面临发生此种问题的风险,可以在通报前实施紧急措施,但是仍然要在实施措施后的几个工作日向WTO通报,并为成员提供评议期。通报后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应请求向其他成员提供拟议法规的副本,将评议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协调是否延长评议期。对于外国政府和产业界提供的评议意见,首先要确认收到,对外解释这些评议意见是如何处理的,提供更多的信息。文本生效后提供正式文本,如法规没有通过,也要告知结果。
在美国SPS通报工作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政府公报《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这是一份发布规定、议案、联邦机构组织的公告和行政命令及其他总统文件的官方日刊。如果联邦机构(例如EPA、FDA、FSIS和APHIS)打算制定、废止、修改一项法规,会把这一建议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联邦纪事上。如果建议的措施有可能对贸易产生影响,通报机构会与提出建议的联邦机构取得联系,告之他们需要向WTO通报,确保通报内容、范围和评议期的准确性。此外,以上4部门还会主动地向SPS通报咨询点通报各自涉及SPS的事务。每一个负责食品安全的联邦机构都有联络办公室,通报机构与他们密切合作,保证SPS措施能够得到及时的通报。
一般来说,4部门发出SPS通报的步骤主要分为4个阶段。
当然,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必须执行所有这4个步骤,一般来说,第二、四个阶段是最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