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国家对采标标志产品实行备案审查和公布制度。当企业对于符合采标标志条件的产品,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先经过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直有关厅局审查,然后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采标标志的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向受理备案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a. 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b. 企业近期连续三批自检报告或采标注册证书(各一式一份)。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受理备案部门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颁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企业即可在产品或其包装、标识、标签、产品说明书上使用采标标志。同时,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报纸和杂志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