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WTO/SPS协定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 2020-09-18
- 科学依据原则。提出任何一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都必须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其实施措施应限定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必需的程度,无充分的科学依据的则不应实施。
- 协调一致原则。各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应以国际标准、准则的建议为依据。若实施的措施高于国际标准,必须提出科学依据。为保证各国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调一致,要求各国尽可能参与有关的国际组织,以及参与国际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审议。
- 同等对待原则。如果出口国向进口国表明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达到了进口国的相应标准,即使这些措施不同于进口国的措施,进口国也应同等接受。同时,出口国应向进口国提供检测机会,并就检疫措施同等性达成协定。
- 透明原则。各成员方若修改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其他国家。
- 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有利害关系的产品较长的适应期,允许这些国家分阶段采用新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或对于协定中的全部或部分,享有具体的和有时限的例外的待遇,以维持其出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