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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CTI/SCSC的合格评定活动主要体现在对该地区的合格评定互认体系的建立和推动上。它所建立的比较重要的互认体系有以下几个:
1997年,SCSC的工作组开始讨论有关EE MRA的事项。EE MRA的文本最终由SCSC在1999年8月在新西兰进行了签署。2000年10个APEC成员签署协议加入其中的信息交换计划,从此EE MRA的参与活动正式展开。
APEC电气电子设备互认安排适应于产品投放市场前和投放市场后。对于法规制定者来说,EE MRA确保与成员国法规制度相关的综合信息可以提供给制造商,从而提高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对于制造商,EE MRA允许产品的开发、测试、认证、检验和认可能在制造商所处的经济体内完成,从而减少产品投放市场的时间以及检测认证的费用。通过指定的检测认证机构间检测报告及认证的互认,当产品出口到多个市场时可以避免重复的检测认证。
根据参与层次,EE MRA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信息交换
成员国对相关电气电子产品的法规要求信息以规范的格式在成员国间提供,以帮助那些期望实现产品出口的企业。目前,有15个成员国参与了该计划: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越南。
第二部分:检测报告的接受
参与的APEC成员国相互接受成员国根据EE MRA特定要求指定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EE MRA特定要求与相关ISO/IEC标准是一致的,且不要求进行再检测。
第三部分:认证证书的接受
参与的APEC进口国接受出口成员国根据EE MRA特定要求指定的认证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认证(包括批次检测)证书。EE MRA特定要求与相关ISO/IEC指南是一致的,认证机构可以颁布进口成员国所接受的产品证书(符合性证书),这样就不必要对产品进行再认证。
其草案1995年和1996年开始讨论,最终1996年底正式签署颁布。
鉴于玩具国际贸易的重要性,1996年开始讨论该体系的草案,并最终达成决议。目前大多数APEC成员均参与了该互认体系。
即有关食品召回信息的分享体系。该草案于1998年开始讨论,最终1999年正式达成协议。
为了促进本地区食品及其制品的贸易,2003年提出该计划。
其它重要信息可参见SCSC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