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国际协调

时间: 2020-09-18


    为了接近国际标准活动的最新发展,并交换信息和意见,香港积极参与有关标准一致化事项的大型国际与区域标准组织。产品标准资料组、香港认可处、标准及校正实验所及其它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及区域性的标准及合格评定活动。

  • 产品标准资料组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标准一致化分委员会(SCS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太平洋区标准会议(PASC);
  • 香港认可处积极参与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APLAC)、国际认可论坛(IAF)及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ILAC);
  • 标准及校正实验所除了是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的正式会员外,也代表香港参与《米制公约》国际计量大会(CGPM)为附属成员;
  • 香港海关则是国际度量衡法制组织(OIML)的通讯会员及亚太区度量衡法制研讨会(APLMF)的成员;
  • 电讯管理局也有派员出席国际电信联盟(ITU)所举行的会议。
1. 世界贸易组织(WTO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组成部分,就拟备、采用和应用可能构成贸易壁垒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订定规则及建立纪律。该协议鼓励成员在制订其地区规例时,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附有有关技术规定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义务,成员必须指定一个政府机构来负责一切关于通报程序的事项。产品标准资料组作为香港的通报点,负责执行上述通报程序。
    所有签约的成员均有义务向其他成员通报其建议技术法规或标准,因此,产品标准资料组会收到其他世贸成员建议的技术法规或标准的最新资料。产品标准资料组会把通报资讯发给有关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及相关机构,以供参考和提供意见。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也附有相互通报资讯的义务,各成员应该就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的程序相互通报资讯,以加强透明度和资讯交流,并设立咨询点。作为香港的咨询点,产品标准资料组负责处理其他世贸成员就香港通报事项的查询,并作为中心点,让其他世贸成员联络和取得有关香港在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资讯和文件,以及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合格评定体系以及协议范围内的双边和多边协议的情况。

2.
亚太经合组织(APEC
    亚太经合组织标准一致化分委员会于1994年成立,主要宗旨是:
    ① 促使各成员采用的标准符合国际标准;
    ② 规管与非受规管行业的合格评定均能订立相互承认;
    ③ 合作发展技术基础设施;
    ④ 确保标准、规例及合格评定的透明度。
    就上面第①项而言,香港的政策是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此外,香港也积极与其他经济体系订立相互承认协议,并支持亚太经合组织就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所进行的计划,以此加强香港的技术能力。至于第④项,参与的经济体系同意设立网站,发布标准与遵守事宜的资讯,而香港的标准、规例及合格评定资讯则载于香港标准网
    产品标准资料组代表香港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标准一致化分委员会的会议,并统筹政府各决策局与部门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的有关项目和活动。

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香港没有一个负责建立和颁布本地标准的中央标准机构,故自1968年起以通讯会员的身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产品标准资料组除出席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周年大会,也会参与该组织的标准化活动,例如一年一度的世界标准日,并提名有兴趣的业界、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业团体、工商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国际标准的工作。
    香港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技术委员会和相关会议。观察员有权出席会议,收取文件,并能像其他参加成员一样提出意见及建议,唯一的区别是观察员在委员会上没有投票权。

4.
太平洋区标准会议(PASC
    太平洋区标准会议于1973年成立,目的是为加强和协调太平洋区内的经济体系在国际标准化活动方面的工作。香港是太平洋区标准会议的正式会员,并由产品标准资料组代表香港出席该会议的周年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