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注册系列 | 肉及肉制品企业对欧盟注册要求

来源:青岛海关 时间: 2022-01-12


欧盟市场准入模式

欧盟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采取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市场准入管理主要包括确定需要实施国家准入管理的产品范围、确定需要实施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制定国家准入名单、制定注册企业名单、制定证书模版、针对不同出口国家制定特殊要求等。

准入种类

目前我国可以向欧盟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包括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冷冻兔肉、肉制品(禽肉和兔肉制品,禽肉制品应按照(EU2020/692规定的D类加工方式生产,兔肉制品没有规定特殊加工要求)、肠衣、水产品(不包括双壳软体动物、棘皮动物、尾索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蛙腿、蜗牛、明胶、胶原蛋白、用于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水产原料、蜂蜜、高精炼产品(软骨素、壳聚糖、透明质酸等)。

需要实施生产企业欧盟注册的产品包括冷冻禽兔肉(其中生禽肉仅用于生产加工肉制品)、肉制品(其中禽肉制品仅限于山东地区)、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等七类产品。

肉及肉制品注册要求

程序性要点

欧盟不接受企业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企业需通过海关总署向欧盟官方推荐。

技术性要求

根据中国对欧盟的承诺,中国实施独立的禽兔肉出口管理系统,即EOS系统(ExportOrientedSystem)。由出口欧盟禽兔屠宰加工企业负责养殖场的备案申请和管理,确保统一供应种兔/禽苗、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的五统一有效实施,同时中国承诺养殖过程不实施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

在饲料管理环节,欧盟将抗球虫和组织滴虫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管理,因此欧盟允许在饲料中添加批准的抗球虫和组织滴虫药物。欧盟不允许为预防疾病或促进生长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

输欧禽兔肉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禽兔屠宰企业应关注欧盟动物福利要求,同时应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宰前宰后检验,可以由经培训合格的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宰前和宰后检验。

由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问题,我国暂时不能向欧盟出口生禽肉,可以出口生兔肉。

生产禽兔肉制品的原料生产企业应获得欧盟注册。

禽兔屠宰企业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应符合(EU2020/692规定的动物卫生要求,包括热加工温度要求,其中禽肉加热温度包括两种:中心温度70℃以上,罐头产品F0值不小于3。兔肉制品加热温度不做具体规定。

生禽兔肉和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应符合852/2004/EC附件II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标准和853/2004/EC附件规定的出口欧盟特殊卫生要求。

产品符合853/2004/EC附件II规定的标签要求和2073/2005/EC规定的微生物要求。

生禽兔肉和肉制品出口前应符合欧盟2002/994/EC要求,出口前进行氯霉素、呋喃及其代谢物的兽药残留检测。

相关文件

[1]98/58/EC法规《养殖动物保护总体要求》

[2]2007/43/EC法规《肉鸡养殖保护措施》

[3]1/2005/EC《运输过程中的动物保护》

[4]1099/2009/EC《动物屠宰保护条例》

[5]EU2020/692《动物、种用物质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欧盟要求》

[6]852/2004/EC附录II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卫生要求

[7]853/2004/EC附录II规定了标签要求,附录规定了相应动物产品特殊卫生要求

[8]2073/2005/EC《食品微生物标准》

[9]2002/994/EC法规《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护措施》

[10]EU2017/625《为确保食品、饲料、动物卫生、动物福利、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等法规有效实施采取的官方监管措施和其他管理活动》

[11]EU2016/429《动物卫生法》

注册流程

登录互联网+海关系统

申请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主页,依次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进入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系统网址:

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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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推荐注册

申请企业打开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登录后从主页面对外推荐注册选项中点选对外推荐

填写申请信息

注册信息表填写示例

欧盟对所需注册企业信息表填写格式如下:

注册流程查询

对欧盟申请注册肉及肉制品的企业可登录欧盟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网址:

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

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