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原产地规定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时间: 2022-01-12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直接关系到进口国关税税率的适用以及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贸易措施的实施。正因为如此,原产地规则容易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原产地证的核查也成为进口清关时的重要程序。

一、欧盟修订原产地规定涉及蔬菜、水生动物等产品

2021年1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21/1934号法规,修订(EU)952/2013号原产地规定法规。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蔬菜产品种植和收获地才能称为原产地;

2、混合食品的原产地应为占混合物重量50%以上材料的原产地;然而,混合产品【水果或坚果汁(包括葡萄汁和椰子汁)和蔬菜汁,未发酵且未添加酒精,无论是否添加糖或其他甜味物质】的原产地应为占混合物干物质重量50%以上材料的原产国。相同来源材料的重量应一起计算;

3、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以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经干燥、腌制或用盐水处理;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除外的熏制水生无脊椎动物,不论是否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做熟,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4、适合人类食用的面粉食物和鱼丸、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也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二、建议&意见

原产地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因为原产地规则本身相对复杂,且原产地判定业务还涉及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专业领域。因此,在企业内部,需要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通力合作,整合数据,统一行动,共同管理;在企业外部,需要对供应商进行管控,以保证原材料原产地判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其原产地规则既与国际上通行的原产地规则相类似,又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建议相关企业加强对进货记录、资料保存、原产地证明签发等工作的管理,避免因不合规事项导致商品受惠资格丧失,甚至带来行政处罚、企业降级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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