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定与食品接触的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2-01-0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24
2021-12-07
21-918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HS代码:39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并废除(EC) 282/2008号法规(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页数:4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法规涉及拟与食品接触使用的塑料材料及含有回收/二次塑料成分物品的市场投放,并就前述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生产、适宜的回收技术、回收工艺、回收装置、塑料废物、塑料输入物的收集、分类以及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净化、塑料输出物的使用、质量控制、经营者登记和具体执行制定了相关规则,确保与食品接触的最终塑料材料和制品中所含的回收成分不会对这些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改变其质量或感官特性。该法规将废除并取代法规(EC) 282/2008号。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 ]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2615日(预见)

拟公布日期:

2022630日(预见)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本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202225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