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定香蕉、米糠、去壳大米、精米内/表稻瘟灵的残留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2-01-0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292
2021-12-13
21-929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环保署

3.

覆盖的产品: 香蕉;米糠;去壳大米;精米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稻瘟灵;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页数: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香蕉、米糠、去壳大米、精米内/表稻瘟灵的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本法典将稻瘟灵在去壳大米或精米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设定在6ppm1.5 ppm。该最大残留限量与美国设定的稻瘟灵最大残留限量一致。目前法典并未规定香蕉和米糠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 ]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12-21/html/2020-28117.htm (英语)

10.

拟批准日期: 2021126

拟公布日期:

2021126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2021126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arietta Echeverria
环境保护署农药项目办公室登记处(7505P)地址: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道1200号; 20460- 0001 主机号码: +(703) 305 7090 电子邮件:RDFRNotices@epa.gov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6/html/2021-263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