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将要求提供消费品的环境特征信息品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2-22


202110月,法国政府公布了一项法令草案《关于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生废物的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特性的资料的第n°法令》(Décret n° relatif à linformation du consommateur sur les qualités et caractéristiques environnementales des produits générateurs de déchets NOR),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其他产生废物的产品的生产商在购买时以数字格式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并可免费获取。该法令草案预计将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管理和限制废物的产生。

法国政府曾在2020年通过的《反废物和循环经济法》规定,产生废物的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告知法国消费者有关产品的环境质量和特点。该法令草案实施并确定了这一义务的方式。

法令草案所涵盖的信息义务涉及产品中的回收材料、纺织产品的可追溯性、产品的可回收性、贵金属或稀土元素的存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存在。因此,建议将产品投放到法国市场的香港制造商考虑以下问题。

首先,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供有关纳入回收材料的信息。这些材料分为十类产品,即家庭包装、印刷纸材料、电子和电气设备(EEE)、电池和蓄电池、化学家用产品、家具、纺织产品(不包括皮革产品)、运动和休闲服装、园艺和DIY产品以及车辆。这些产品必须包括以下参考。“产品包括至少X%的回收材料”。

其次,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供有关纺织产品可追溯性的信息,包括以下每项操作发生的国家:纤维或投入材料的耕种或生产、纺纱和织造、着色和缝纫。

第三,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上述十类产品以及建筑材料和玩具的可回收性的标签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五个条件,才能在其产品上提及“可回收产品”,即1)产品可以很容易地在附近的收集点收集;2)产品可以被分类并被引导到回收设施;3)产品不得含有阻碍分类和回收过程的元素或物质,或限制回收材料的使用;4)产品必须包含至少50%(重量)的可回收材料;以及5)产品必须在实践中以工业规模进行回收。香港制造商可能也想知道,含有至少95%的可回收材料的产品可以被标记为 “完全可回收的产品”。

第四,含有某些贵重材料,如金、银、铂或钯,或稀土元素的产品(通常是电子电器和车辆),必须包含“至少含有[X]毫克贵金属(或稀土元素)”的句子。

最后,如果危险物质在物质、制剂或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按重量计算),制造商和进口商有必要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危险物质存在的信息。此类产品必须贴上“含有危险物质[物质名称] ”的标签。

上述信息要求适用于在法国市场上销售并且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从202411日起,这一门槛将降至2000万欧元,以扩大经济运营商的覆盖面。

该法令草案计划于202211日生效。